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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25

臺灣電價及電網條件與德國不同,但仍積極推動再生能源發展

就德國在台協會副處長古茂和(Mirko Kruppa)於7月15日於「2014Green+ Together台灣永續峰會」所提臺、德電價與電網比較之不同看法,經濟部回應說明如下:

一、能源政策
世界各國基於天然條件、國家實力、國際關係均不相同,也型塑出不同的能源政策。正因為這些先、後天環境的差異,有些能源條件能相互比較參考,有些則否。德國發展再生能源有其優勢,包括德國資源豐富再生能源比例高、進口能源僅佔全國用電的5%,甚至可出口電力、已與周邊九國完成併聯電網,電力供應無虞。德國發展再生能源經驗值得臺灣借鏡,但臺灣先天條件和德國有很大落差,也須列入考量。

二、獨立電網
德國電網確已與週邊9國(奧地利、瑞士、荷蘭、丹麥、波蘭、盧森堡、瑞典、法國及捷克)完成聯網,電力已相互流通買賣,且歐盟整體電網也逐漸建構當中。臺灣則為獨立電網,無法向他國買電,在發展再生能源同時,宜考量電力穩定性、電價合理性及經濟發展。

三、合理電價
依據德國官方資料,2014年6月德國住宅用電臺幣12元/度,工業用電6.3元/度;相較台灣的住宅用電2.9元/度,工業用電2.7元/度,確實有其差距。德國於2005年推動能源轉型,提供再生能源補貼,其電價稅雖佔其電價的60%,已造成2013年住宅及工業電價較2005年分別上漲50% 以上(受再生能源稅影響幅度分別為46%及94%)。我國因政府長期補貼措施,造成電價無法反映成本。政府目前也正以「合理價格、節能減碳、照顧民生」的原則,緩和漸進的方式實施電價合理化。古副代表提到德國工業用電已實施時間電價,德國企業可以選擇採購不同時段,臺灣也已實施兩次電價調整,針對工業用戶實施時間電價,(如尖峰、半尖峰、離峰),已更貼近成本。

四、未來願景
我國能源幾乎全部依賴進口,為了確保國家能源穩定供應,必須推動能源多元化政策。政府的核能政策,就是在確保一、不限電;二、維持合理的電價;三、達成國際減碳承諾等條件下, 「確保核安,穩健減核,打造綠能低碳環境,逐步邁向非核家園」。政府於民國100年公布「穩健減核政策」,其中,「打造綠能低碳環境」是政府施政重點。自98年「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通過後,102年再生能源總裝置容量已成長近25%,年發電量達117億度,其中又以太陽光電裝置容量成長41倍最為快速,同時已於103年7月推動自願性綠色電力機制。政府以務實、負責的態度,才能打造健康之綠能環境,台灣與德國在能源議題上,可進一步相互了解,並建立合作空間,藉由相關經驗來打造臺灣綠能發展永續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