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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9

公民參與發電 能源局:創造三贏

民進黨籍立委陳曼麗今舉辦「公民電廠如何跨出第一步?」公聽會。會中經濟部能源局代表說,目前公民參與發電常見的有PV-ESCO(太陽光電能源服務業)業者或以公民為主體,兩種模式都可達成業者、公民及台灣電力公司三方獲利的局面。

陳曼麗邀集公民電廠議題相關行政機關、環保團體、學術機構等各方代表參與公聽會,交流公民參與發電議題的意見。陳曼麗引言說,目前台灣產生的電力並非不足,而是無法平均分配,其實,恢復核電並非正確方向,但必須更努力於再生能源的發展。

經濟部能源局電力組組長吳志偉說,過去能源發電組織類型限於股份有限公司型態,未來將放寬讓政府機關、學校、醫院、合作社及社區管委會各種型態的法人、非法人等組織加入,利用各個組織的公有空間如屋頂,來設置太陽能發電,並於可控制範圍內設置。

吳志偉接著說,目前公民參與發電,最常見者為PV-ESCO業者主導,負責尋找設置地點、與發電空間民眾洽談、申貸設備資金、系統安裝、洽簽售電合約,另一種則是以公民自身主導,都可達到公民獲得租金、業者獲利及台電買到再生能源的3方獲利的局面。

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科長葉昭宏說,公民參與發電也包含合作社,合作社是為共同經營、謀求社員經濟與生活改善,合作獲利非分配與股東,而是依交易額分配給社員、公積金及公益金,可說是社會企業先驅,與公司差異,在於民主、平等及非營利性質。

財政部賦稅署所得稅組組長陳柏誠說,為了營造良好投資環境,政府會給予相關租稅配套措施,目前擬具「貨物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並送進立法院審議,對於太陽能光電模組使用的玻璃,未來若修法通過,只要檢具相關證明,可於5年內免徵貨物稅。

陳柏誠也提及,若在屋頂裝設太陽能板,通常會認定為加蓋物,不會課徵房屋稅;若在大片土地設置太陽能板,屬於農地者,經農委會認定不妨礙農業使用,即可維持不另課徵地價稅,交易土地也不會產生相關費用,但仍須由地方政府及相關主管機關認定。

來源:自由時報 時間:2017-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