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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03

電動車免牌照稅 延長3年

為了鼓勵使用低污染車輛,扶植國內電動車,行政院會昨(29)日通過使用牌照稅法修正草案,授權地方政府對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汽車(含小客車巴士貨車等),免徵使用牌照稅優惠再延長3年至107年1月5日為止。

財政部表示,由於國際新能源車輛的發展動向與力度,繼續推動使用智慧電動車政策實有必要,為扶植國內電動車輛相關產業,建構永續發展環境,因此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修正草案,有條件延長免徵牌照稅期間。

官員說,免徵智慧電動車貨物稅3年優惠,原本103年1月27日屆滿,政院已核定再展延3年至106年1月27日截止,以鼓勵完全使用以電能為主的車輛, 包含汽車和機車都受惠。

為配合貨物稅免徵延長3年,行政院這次修法通過,授權地方政府可同意免徵牌照稅,但僅適用以電能為動力的電動汽車(BEV),包括小客車和巴士等,延長至107年1月5日為止,稅損估約1千多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