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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15

打造低碳城市,公告用電契約容量達800瓩以上用戶,應設置太陽光電系統

【天眼日報記者梁朝琴/台南市報導】
為達成低碳城市目標,並充分運用臺南豐沛的陽光資源,臺南市政府積極推動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系統。率全國之先,發布臺南市低碳城市自治條例,規範轄內經常用電契約達800千瓦以上之能源大用戶應至少設置契約容量百分之十之太陽光電系統,102年12月2日依臺南市低碳城市自治條例第23條進行第一次公告,公告家數有12家,截至目前已全數完成設置。
為加速南市低碳城市成形,業於103年12月29日進行第二次修正公告,考量本次公告家數達541戶,為緩和經濟部每年推廣目標容量有限,將予以放寬設置年限,於公告日起3年內完成設置,若因能源局年度競標容量用罄等其他因素,可向本府辦理展延,得展延二次,每次展延最長兩年。又考量受規範用戶可能遇到之障礙,本次公告也針對用戶有下列三種情形之一者,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本府經濟發展局申請核可,:(一)用電場址建築物非用戶或其負責人所有,申請剔除用戶名冊之列;(二) 用電場址建築物之屋頂,所能設置太陽光電系統之最佳容量,無法達規定容量,申請僅設置最佳容量;(三) 用電場址建築物因結構或其他因素考量,申請設置於用戶之其他自有建築物。
臺南四季晴朗,每年平均日照時數超過2,000個小時,擁有發展太陽光電的天然優勢。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局長方進呈表示,從100年縣市合併後至今,臺南地區設置太陽光電取得能源局同意備案已有1,796件,總設置容量達93.57百萬瓦,在全國各縣市名列前茅。目前臺南市屬800千瓦以上能源用戶者多為企業廠房,如能運用中央優惠躉購電價措施,採自行出資或租賃方式,利用屋頂閒置空間安裝太陽光電系統,不但可增加業外收入、增裕財源,同時可配合市府政策,達成符合自治條例之規範。經濟發展局進一步表示,今(104)年將為用戶辦理說明會,並提供輔導設置太陽光電系統等服務,呼籲應設置太陽光電系統之能源用戶儘快加入太陽光電的行列!
臺南市低碳城市自治條例及相關公告已刊登於「臺南市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law01.tainan.gov.tw/glrsnewsout/,如有任何疑問,可於上班時間來電向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能源科洽詢,電話:06-6351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