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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16

中南部6縣市簽署「禁燒生煤」政策,影響民眾用電權益

103年我國備用容量率已降至14.7%,未來可穩定供電之基載機組已經短缺,雲林縣等中南部6縣市若禁止使用煤炭,恐導致中南部燃煤電廠及汽電共生無法運轉,備用容量率將由14.7%降至負值,全國電力供給不足,立即面臨停限電危機,影響民眾用電權益。

雲林縣政府之「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草案規定,雲林縣轄內使用生煤及石油焦為燃料之工商廠場固定污染源,自施行日起1年後不得使用石油焦,2年後不得使用生煤。雲林縣李進勇縣長並邀集嘉義縣、嘉義市、台南市、台中市、彰化縣共6縣市簽署支持「禁燒石油焦、生煤」政策。

經濟部能源局表示,麥寮發電廠及台電台中火力發電廠屬能源供應事業,係依「能源管理法」第6條「經營能源業務應遵行中央主管機關關於能源之調節、限制、禁止之規定」辦理,且上述電廠通過行政院環保署環評審查並取得地方政府同意後,依電業法相關規定核准設置。目前各機組均依環保法規相關排放規定運轉,各縣市倘以地方自治條例規定禁止使用生煤,恐影響合法設置廠家之權益,進而影響產業發展。

目前雲林縣等6縣市燃煤發電機組(含汽電共生)裝置容量共11,051MW,占全國裝置容量22.8%。推估淨尖峰供電能力為10,388MW,占103年全國尖峰負載25.8%。該6縣市若禁止使用煤炭,恐導致中南部燃煤電廠及汽電共生無法運轉,全國電力供給不足,將立即面臨停限電危機,嚴重衝擊整體電力穩定供應及安全,影響民眾用電權益。

經濟部進一步指出,考量空氣污染是屬跨縣市共同問題,行政院環保署已依「空氣汙染防制法」訂定「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以茲遵循,爰建議各縣市政府可提出各種情形之排放標準合理值,並邀集專家學者及環保團體,就各種面向進行深入探討與研析後,由中央主管機關統一訂定加嚴排放標準,達到兼顧環境保護、經濟發展及能源穩定供應之多贏目標。最後,經濟部呼籲6縣市仍應以民眾用電權益為重,不宜貿然推動「禁燒生煤」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