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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17

推動LED照明產業 配套措施多管齊下 已見成效─對於報載「批補貼政策亂 挺瓦斯爐捨LED」說明

政府積極推動LED照明應用,先由戶外照明(LED路燈、號誌燈、景觀燈)推動,再擴及室內照明(LED室內燈具),同時建立相關標準與政府部門使用規範,另利用節能績效保證(ESCOs)機制,創造使用者、業者雙贏,亦減少政府財務負擔,俾達循序漸進方式推動,並帶動產業健全發展之目的。
能源局藉由擴大公共建設應用LED照明產品的方式,已於100年完成全國近70萬盞LED交通號誌燈換裝,成為全球第2個公路及市區道路全面使用LED交通號誌燈國家(第1為新加坡),估計每年節電2.47億度;同時,能源局也積極推動LED路燈應用示範計畫,97年至103年將協助地方政府完成近31萬盞LED路燈換裝,完成後LED路燈占全國路燈總數近17%。
在室內照明推動方面,能源局日前已透過「LED節能照明推廣計畫」,統一採購50萬顆高規格LED燈泡發送予全國中低收入及低收入戶、社福機構等,除協助其節約照明用電,更達落實節能減碳政策、關懷協助弱勢族群及促進LED照明產業發展之三重效益。
能源局表示,核能發電主要提供基載(24小時運轉)用電,替代措施除節電外,尚需具備抑低尖峰負載效益,照明用電占全國總用電約10.9%(102年為267億度),其中,工業與服務業照明用電約占全國照明用電60%,尖峰時段(一般尖峰實際發生時間為每日10時至15時)使用率達80%;一般家庭照明用電多為離峰時用電,占全國照明用電40%。是以推動LED照明,除在工業與服務業用電外,一般家庭照明與戶外照明用電,並無明顯降低尖峰負載之效果。
能源局強調,市場常用照明光源包括螢光燈管(T5、T8~T12)、緊密型螢光燈管(PL燈)、省電燈泡、白熾燈、鹵素燈、水銀燈、複金屬燈、高壓鈉燈及LED燈等類。在考量技術性(發光效率高低)、經濟性(性能與成本比值)及安全性(可否直接替換)等因素下,現階段推動以LED燈取代省電燈泡、白熾燈及鹵素燈較具可行性,依工研院估算,若將全國工業及服務業使用之省電燈泡、白熾燈及鹵素燈具,全面汰換為LED燈具,每年預估可節電12.28億度,為3座核能發電廠102年發電量(416億度)之3.0%;降低尖峰負載約269.1MW,為其總裝置容量5,144 MW之5.2%,顯然無法依此取代3座核電廠。
LED燈泡雖為目前炙手可熱的節能照明商品,但現階段尚需考量下列因素,不宜由政府全面補助民眾購買:
1.目前LED燈泡尚未納入內銷應施檢驗商品項目,市面銷售LED燈泡品質良莠不齊且規格不一。為此,標檢局已公告自103年7月1日起實施LED燈泡輸入及國內產製檢驗,能源局亦同步實施LED燈泡最低容許能效標準,未來隨著能效標準提升以及各項措施齊備,可望逐步導正市售產品良莠不齊的現象。
2.白熾燈及省電燈泡為一般常見室內照明光源,目前以LED燈泡替換白熾燈最佳,而替代省電燈泡之效益尚待提升。
能源局進一步表示,除補助措施外,政府尚訂定白熾燈泡耗用能源效率標準、規定特定能源用戶不得使用白熾燈泡、推動政府機關及學校四省計畫強化使用LED照明等高效率照明產品、開放LED照明產品(如室內燈具、道路照明燈具及燈泡)節能標章認證等,透過各項法規及行政措達到擴大LED照明應用內需市場,同時配合訂定相關規範及規格,除可協助業者創造品牌及通路,並可進一步提升我國LED照明業者之技術及競爭力,以開拓國際應用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