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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07

報載「又36個風力電場 對中國工作船開大門」 經濟部對外說明新聞稿

經濟部能源局於今(104)年7月2日公告「離岸風力發電規劃場址申請作業要點」,公告有關36個離岸風力發電潛力場址,並預計10月2日起開放業者申請;目前已有多家國內業者投入規劃及投資效益評估,另國內亦已有業者規劃打造臺灣本土自有工作船,預計將於107年完工。考量業者規劃風場開發及申設尚需數年時間,屆時我國自有工作船應可及時支援我國離岸風場開發。
由於我國尚無實際設置離岸風電案例,經濟部自101年起推動「風力發電離岸系統示範獎勵辦法」,藉提供示範機組設置獎勵及示範風場作業獎勵,鼓勵國內業者投入離岸風場開發,已成功創造國內產業內需市場;例如本(104)年度海氣象觀測塔工程,已帶動多家國內在地業者投入,並與多家國際業者進行技術交流,陸續引進英國、德國、丹麥、荷蘭等國家之風場開發、海底電纜、離岸基礎設施、風險管控、風力機安裝與維護等相關成熟經驗,俾累積離岸風電自主技術能量。
另經濟部能源局表示「離岸風力發電規劃場址申請作業要點」中已篩選現行法規禁、限制或敏感區以外之較具可行性範圍,公開36處離岸風電潛力場址供業者參考先行準備。經濟部能源局於正式公告前業於103年12月26日、104年2月2日、104年5月28日舉行多場業者座談會,向相關業者說明離岸風電潛力場址僅為初步研究成果,不等同於風場設置具有「技術上」之可行性,亦不代表相關「法規與行政」上之障礙已全數排除,業者仍須考量風場土質、地質、地形、風能等條件,先行評估「技術上」與「財務上」之可行性,並依循電業法及相關子法等既有規定申請開發設置。
經濟部刻正就離岸風電潛力場址與相關主管部會溝通釐清可行性,未來將視跨部會協商及政策環評結果,完成區塊開發優選場址劃設,並規劃於106年底前正式公告區塊開發推動模式,提供國內業者明確市場需求與商機,同時投入建置自有打樁自升式平台船及浮式起重船,帶動國內產業供應鏈發展,以支援國內離岸風電經濟規模設置需求。預計119年離岸風電累計裝置容量將達4,000 MW,可帶動產值達新臺幣6,700億元以上。

發布日期:104-08-20 下午 03:27 能源局發言人:陳主任秘書玲慧(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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