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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26

經濟部推動陸域風電 召開實驗性聽證會廣納民意

經濟部能源局為兼顧民眾對綠能發展之期望及生活品質之訴求,規劃於本 (8) 月 20 日召開實驗性聽證會,研擬強化風力機設置規範措施,同時也籲請民眾支持國家發展再生能源政策,使風力發電發展與在地生活互融共存。
能源局積極推動陸域風電至今,已設置 314 架,共 621 MW 裝置容量,然因我國地狹人稠,風能資源優良地區與人口密集處重疊,民眾就風力機引起噪音或安全等疑慮多次陳情。
經濟部能源局表示,我國現行相關規定,風力機設置地點 100 公尺範圍內需取得地主同意書,如風力機基座中心與最近建築物邊界之直線距離 250 公尺以下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至於風力機所產生之噪音議題,則需符合環保署於今 (102) 年 8 月 5 日公告修正「噪音管制標準」之相關規定。此外,在風力機基座土建安全部分,均須取得專業技師簽證文件或雜照;設備安全部分,則須檢附經國際認證機構 (如 TUV Nord 等) 認證符合國際規範 (如 IEC 61400) 或 CNS 15176 國家標準之證明書,方可運轉。核准商轉後,經濟部每年均組成專家小組,針對風力機之機械與電氣設備等項目進行電業安全查驗工作,層層把關以確保設備運轉之安全。
為強化現行規定以滿足民眾對生活品質與安全之需求,經濟部能源局已多次邀集相關學者專家召開諮詢座談會及專案小組會議,探討風力機設置之國際趨勢及相關管理措施,期待藉由國際經驗來確認國內最佳作法;另外並藉由舉辦分區座談會的方式,邀請各地民間團體、專家及學者參與討論,俾確保相關政策研析能確實貼近民眾需求。
經濟部能源局最後表示,在發展綠色能源過程中,民眾參與是達成目標之關鍵,未來將以更穩健務實的態度逐步推動國內綠能發展,打造綠能風電、建構親和風場,強化風能專業人才培育,貼近民眾之心坎。

附件:
一、本案依據說明:
依據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議決議對於陸域風電推動辦理實驗性聽證會及立法院第 8 屆第 3 會期第 10 次會議臨時提案,能源局綜整考量風力機可能引發之距離、噪音、基座安全、機組安全等相關規定,組成「風力機設置適當距離規劃專案小組」完成相關距離規範措施之政策規劃,並藉由實驗性聽證會形式廣納各界意見,提升政策之全面性與整體性,以滿足所有權益關係人之需求。
二、針對風力機設置規範初步規劃:
此規劃彙整相關座談會、研討會之專家學者建議結論如下:
1.風力機設置距離規範將區分成無特定對象之公眾場所 (如公路) 採行 1.1 倍風力機高度 (若低於 110 m 以 110 m 計)。
2.有特定對象之建築物 (指於風力發電開發計畫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時,領有使用執照或門牌號碼之他人建築物) 採行 250 m 距離,除依現有規定須進行環境影響評估外,尚需取得該距離範圍內居民同意。
3.風力機基座土建安全部分,除依現有規定須取得技師簽證或雜照外,將請業者提出基座土建之安全維護全程計畫書。
4.風力機機組設備安全部分,除依現有規定需檢附國際或國家標準之認證文件外,將請業者就商轉後如何持續確保相關設備安全提出全程維運計畫書。
5.風力機核准運轉後,除依現有規定每年進行電業安全查驗工作外,將規劃提高查驗頻率以確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