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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專區

2013-07-15

四省專案計畫合理規範政府機關落實節能

為帶領節能風氣,自95年起行政院已陸續推動「加強政府機關及學校節能減碳措施」、「政府機關及學校全面節能減碳措施」及「四省專案計畫」,由政府帶頭做節能,明定所有政府機關學校用電量、用油量及用水量須負成長,以96年為基期,至104年要達成總體節約用電、用油及用水分別為10%、14%、12%,與線上公文簽核率40%之目標。

能源局說明,在高達約7,800個公務機關的考評過程中,各機關學校皆能落實配合「四省專案計畫」的各項節能措施,成立節能小組訂定節能計畫,並規劃以責任分區的方式設立負責人制度,落實各項節能措施。並在「當省不用、當用不省、節約使用」的原則,以競賽代替管考,以獎勵替代懲處,督導所屬機關計畫目標擬定、執行作法與成效檢討。

能源局表示,經行政院核定為「年度進步獎」、「整體績效獎」、「創新應用獎」單位,將頒發獎牌以資獎勵;至「執行不佳」單位,須提出改善作法,並於行政院節能減碳推動會進行專案檢討報告,藉此帶動中央及地方機關、學校對節約能源的重視。
但為持續擴大參與及執行成效,今(102)年起將納入國營事業共同執行,由公務機關全面帶頭推動節能減碳,適時導入ESCOs節能績效保證專案改善建議,並可進一步朝向多元系統管理,如桃園縣政府、臺北市政府(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臺南市政府等,即透過能源即時監控手法,落實管理機制於政府機關中,以創造好績效帶動節能風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