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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19

沒低碳自治條例 桃市趕「綠化」

〔記者林近/桃園報導〕桃園市升格為第六都,但在「綠色城市」的進度卻相較落後。其他五都均已制訂低碳相關自治條例,各局處得以遵循法規推動綠建築、低碳生活、低碳消費,只有桃園市仍無相關規範,導致綠色城市的推動進度緩慢。
桃園市政府行政園區的太陽能充電站。(記者林近攝)
桃園市政府行政園區的太陽能充電站。(記者林近攝)
綠色陣線協會常務理事林長茂指出,前桃園縣長朱立倫和吳志揚似乎都沒有「低碳」的概念,近年來土地不斷開發,綠地逐漸減少,桃園市成了「綠能荒漠」、「低碳荒漠」,呼籲收回不當的開發,並降低高耗能產業的污染。
除了桃園市,其他五都有制訂綠能或低碳的自治條例。台南市與高雄市都在一○一年分別制訂「台南市低碳城市自治條例」、「高雄市綠建築自治條例」;台中市也在去年制訂「台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台北市與新北市也早有「台北市氣候變遷調適自治條例」、「新北市市管公有房舍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標租作業要點」。
市府︰將成立跨局處平台制訂法規
桃園市副市長王明德表示,市長鄭文燦非常注重「綠色城市」,已陸續與各局處開會、盤點過去相關計畫,未來將參考其他城市,成立跨局處整合平台,並制訂相關法規,希望桃園市能迎頭趕上。
王明德以陽光屋頂為例說,許多縣市都有訂定太陽光電發電系統標租作業要點,在學校或公有房舍頂樓設置太陽能板,如此不僅能修補漏水、降溫,政府還能收取租金和回饋金,許多縣市早實行有年,但桃園市公有建築只有桃園市政府行政園區太陽能充電站以及六所學校有設置,發展落後。
王明德指出,雖然起步較慢,但桃園市有「後進優勢」,可以吸取其他縣市的經驗,擷取優點、補強缺點;但綠色城市的目標非一蹴可幾,這需要跨局處的合作,也需要時間才會有成果。